热点三人谈
8月28日至29日,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案在北京海淀法院进行不公开审理,法院称将择期宣判,结果如何尚难预测。然而陪酒女、卖淫、敲诈等关键词却将中国酒吧文化所存在的问题暴露无遗。酒吧为何频繁发生性侵案?作为舶来品的酒吧为何变味?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酒吧文化?本期三人谈对此进行探讨。
练洪洋:煮酒论剑 指点江山 李龙:剥茧抽丝 一语中的 谭敏:至情至理 侃侃而谈
酒吧
谁把你黑了?
谭敏:在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中,酒吧一度成为新闻焦点,其母梦鸽认为其子无罪,而是酒吧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这记重磅炸弹的推出,一度被人认为是梦鸽在为其下一步行动造势。当然,酒吧有无过错,有待法院查实和判决,但是,抛出这种说法,非常显然,是利用酒吧在人们心目中的不良形象来说事。
练洪洋:将“组织卖淫”、“敲诈勒索”之名加于酒吧,符合一些人对酒吧的有限认知—酒吧就是搭讪、暧昧、一夜情的地点。一些戴着有色眼镜的人,更是将酒吧污名化,将它与淫窝、魔窟等同,干出那些肮脏事一点也不出奇。将脏水泼向酒吧,李某某成了“受害者”,既转移了公众视线,又博得外界的同情。
李龙:虽然此案中酒吧是被抹黑还是真黑还不确定,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酒吧也存在着管理不善的连带责任。李某某是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该酒吧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而且,似乎大部分酒吧都不太严格遵守这一规定。
酒吧是酒吧
夜店是夜店
李龙:西方的酒吧,以社交为主。晚饭后,几个亲朋好友到酒吧,小酌几杯,聊聊天、跳跳舞,或者结识几个新朋友,有时一瓶啤酒就能消磨一个晚上。很多酒吧就分布于社区内、街角边,去泡吧的有年轻人,也有中老年人,酒吧不是一个单纯的娱乐场所,而是为公众提供了一个公共交往空间。在这个公共空间里,人们更多的是进行休闲型消费,与暧昧的“夜店”有着本质的区别。
练洪洋:与许多舶来文化一样,国外的酒吧文化进入之后,也被异化、本土化,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酒吧文化。譬如喝酒,中国人喝酒向来讲究“感情深,一口闷”,即使在酒吧,这种独特的酒文化也不减半分;再如,欧美人泡酒吧,重在结识新朋友,享受与陌生人的高谈阔论,而国人则是三五知己结伴同行,不醉不归。当然,也有一些人怀着结交“陌生人”的目的而去,那就是暧昧对象。一些酒吧也在有意无意间迎合这种低级趣味,成为一夜情、性交易的温床。
谭敏:与国外酒吧老少咸宜不同,在中国,爱进酒吧的大都是年轻人,因为作为舶来品的酒吧,更能满足他们追求新鲜、时尚、刺激的心理。酒吧犯罪高发也多与年轻人有关。南京的一项调查显示,在拥有17家各色酒吧的时尚街区内,所有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发生,全部与酒吧有密切联系。比如,盗窃物品、聚众斗殴、把女性被害人灌醉强奸等。更值得重视的是,全部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发生,都是嫌疑人在酒吧大量饮酒之后实施的。冲动、失控的青春使得酒吧变成了一个疯狂、暴力的问题空间,离文明越来越远。
酒吧没问题
人和社会出问题
谭敏:酒吧在中国成为犯罪问题高发区,国外的酒吧,如果管理不当,也会出现吸毒、打架等违法行为。可见,有问题的不是场所,而是人和管理。因此,对于酒吧加强监管很有必要。比如,国外就严禁未成年人进入酒吧,有的地方规定两点后酒吧不能营业。而我们在这方面,大多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查得并不严,似乎很容易被违法者钻空子。如果酒吧总是和黄毒赌等联系在一起,那就很难改变不良形象。
李龙:加强酒吧的监管很有必要,但我觉得最根本的是要打造一个健康良性的酒吧文化。中国社会正由“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型,以前人们的交际圈大多局限于熟人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相对比较简单。现在进入“陌生人社会”,我们还没能学会如何自如地与陌生人社交,如何构建正常的公共交往空间,如何打造健康的酒吧文化。很多青少年更愿在酒吧、网吧等地方与人交往。所以一方面呼吁人们要有规则意识,学会在酒吧这样的公共空间里规范自己的行为;另一方面酒吧经营者也应注重守法经营,营造良性的酒吧文化。
练洪洋: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青年人的娱乐、消遣、社交场所还是非常丰富的,除酒吧之外,咖啡厅、茶座、电影院、舞厅、溜冰场、录像厅、桌球室、网吧、游戏室等等。到了今天,青年人的交往场所反而偏少了,除了酒吧、棋牌室外也没有多少地方可去。
作为社会管理层面,是否可以为青年人提供更多的活动场所,满足他们的人际交往需要呢?譬如增加体育场、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等免费公共空间,分流不同层次的年轻人;建设小区文化,将更多年轻人吸引到社区来,享受丰富多彩的娱乐、健身、社交活动;培育社会文化,吸引年轻人注意力,如一支有名的足球队,也能聚集一帮年轻球迷。在组织、引导、关心青年人上,团委这些机关也应有更大的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