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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思辉:打砸夜总会的又是“临时工”?

作者:隐藏的歌手 来源:原创 日期:2015/12/26 18:45:36 人气:668  评论: 标签:
城管打人,临时工干的;伪造文件,临时工干的;政府工作人员醉酒驾车,临时工干的;女警发飙,临时工干的。网友关于“万能临时工”的预言式调侃,又一次得到了实证——四川达州“文明检查团”被指在渠县一处娱乐会所消遣时不满三陪小姐服务,砸烂包房茶几。11月2日,达州宣传部回应称,该会所不存在三陪小姐,带队领导是县级干部,不会去这种档次的地方,称与会所发生冲突的是临聘司机,已被辞退。
  临时工真是个好东西,就像万金油,每遇脏乱臭朽之地,尽管抹上,临时工按程序被开除,领导的面子、单位的声誉都得以保全。这种手艺其实早已家喻户晓。这不,四川达州也这么干了。该市文明检查团,本着抓好文明创建的目的,深入基层娱乐场所,亲身体验并指导文明建设工作,针一些场所女性工作人员的服务缺陷,检查团对其进行了耐心而细致的说服教育;鉴于个别从业人员知错不改的蛮横态度,部分检查团成员义愤填膺、拍案而起——把茶案给拍坏了。事后,检查团对此给予了赔偿,并对相关成员的“正义的冲动”给予了认真调查和批评教育,调查结果显示:当日拍案而起的是一位临时聘用人员,目前这一临时工已被辞退。
  好吧,打砸夜总会的是临时工,争端的原因也不是网传的“嫌小姐脱衣服慢”,甚至这一事件与该市文明检查团毫无关系——带队的市委宣传部领导没去。问题是,这种说辞漏洞未免太过过明显了吧。其一,即便带队的县级干部没去,但是检查团其它成员大都去了,这难道不能算是检查团的集体行为吗?其二,检查团检查文明建设工作,非要废寝忘食地在深更半夜去巡查夜总会?其三,既然把打砸夜总会的臭水都泼到临时工身上,那么这种个人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坏,为什么又是文明办官方买单呢?我不知道是我们对有些官员的水平期望太高,还是有些官员对民众的智慧估计不足,反正达州市委宣传部官员的这一说辞完全经不起逻辑推敲,明显给人狡辩推脱的感觉。
  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因为急于甩掉大闹夜总会的屎疙瘩,当地宣传部官员甚至抛出“带队领导是县级干部,不会去这种档次的地方”之类鏮镪有力的佐证!道出此种官场大实话,这位精于舆论宣传的官员除了无知,倒也有几分可爱。你想啊,领导的消费档次,涉及“国家机密”,一般人永远都不可能知道。达州市委宣传官员能够如此坦诚地向公众透露“领导消费档次”(尽管只是侧面透露),实属不易。于是我理解了当地官员为什么反复强调被砸的会所“不是渠县的天上人间”了——就这档次,县级领导根本瞧不上眼,焉能妄称“达州的天上人间”?那么,领导们瞧得上眼的地方又是哪家呢?我们还是不问吧,“国家机密”最好不要打探。
  一个冠以“文明”标签的检查团,干出夜半笙歌,打砸夜总会的勾当,问题曝光后,不仅不正视问题、反躬自省,反而要找种种理由去推脱,甚至随便逮住个临时工开刀。这样的做法怎么能不引起公众的不满呢?放眼全中国,临时工真是一些领导的贴身小棉袄,一把随时能顶上的万能钥匙,人民日报曾很精妙的把他们比作“壁虎的尾巴”。壁虎遇袭时,常常自断其尾保全性命。我赞同一位网友的观点,他说,那些被编入另册的临时工,怎么看怎么像壁虎尾巴,在遇到问责危险时,被拿来转移视线、化解风险、逃脱罪责。殊不知根据新劳动合同法,已经没有了“临时工”一说,单位不能因为“临时”就免除责任;而如果为了追求“临时”,不签用工合同,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更何况,《公务员法》对地方领导干部的行为有着严格的规定,动辄公款奢靡享乐,甚至打砸夜店逞强,不仅会违背党纪国法,而且可能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哎,这么不文明的“文明检查团”成员,何颜面对芸芸百姓妄言“文明建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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