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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总会擅自播放刀郎歌曲被告 认定侵权赔五千

作者:隐藏的歌手 来源:原创 日期:2015/12/26 18:45:36 人气:702  评论: 标签:
            流行歌曲著作权纠纷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称中国音著协)诉广州华威达商务大酒店有限公司(下称华威达)未经许可,在酒店夜总会放映音像节目,该案近日在广州中院终审。华威达被认定侵犯著作权,判赔5110元。

夜总会播歌成被告

2008年11月17日,中国音著协与九雨天下公司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九雨天下公司同意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等权利信托给中国音著协管理,其中包括专辑《刀郎 谢谢你》。该专辑是九雨天下公司委托广州桓邦影视音乐制作有限公司(下称桓邦影视)参与制作的,桓邦影视已于2008年11月26日出具《声明书》,声明该专辑著作权归九雨天下公司所有。

2010年9月2日,中国音著协委托代理人在公证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到华威达四楼的夜总会包房内点播并摄录了刀郎演唱的《为什么我泪水成行》、《爱是你我》、《北方的天空下》等共20首歌曲。经比对,上述三首歌曲与中国音著协主张权利的同名作品画面、音乐、人物等内容一致。

于是,中国音著协以华威达未经允许播放音像节目,侵犯其著作权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定广州华威达的行为构成侵权,判决赔偿5110元。广州华威达不服上诉至广州中院。

酒店称著作权不明确

华威达辩称,涉案音像制品《刀郎 谢谢你》,封面注明《爱是你我》、《北方的天空下》、《为什么我泪水成行》三首歌曲的作者分别是刀郎、北城、易茗、雷蕾,制作人是刀郎、李宗盛等,均不是九雨天下公司。

同时,该代理人指出,上述音像制品封面上“版权提供”一栏除了九雨天下公司之外,还有上海天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九雨天下公司自称拥有的著作权也是不明确的。另外,中国音著协和九雨天下公司签订的《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对使用著作权的付酬标准和办法、违约责任等内容约定不明,合同应是无效的。

对此,中国音著协反驳,依据中国音像协会的相关说明,关于音乐电视作品正式出版物封面上署名,在“版权提供”一栏列明的单位或个人系词曲版权提供方,对该出版物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真正的著作权人是九雨天下公司。

广州中院判定,中国音像协会作为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全国性音像行业组织,具有较强的可信度,故采信其出具的相关说明,认定九雨天下公司拥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中国音著协与九雨天下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权利义务明确,华威达酒店诉称合同无效依据不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州宾馆也曾因侵权赔四千

(记者 魏徽徽 实习生 何歆) 在此之前,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天语同声)作为知名组合S.H.E专辑《不想长大》在大陆地区卡拉OK经营行业的独家授权人,就曾因不满广州市广州宾馆未经许可在宾馆内KTV播放专辑歌曲《月桂女神》,将广州宾馆告上法庭。今年7月,广州中院终审判决责令广州宾馆停止侵权,赔偿天语同声4000元。

天语同声诉称,该专辑版权原为华研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研国际)所有。2009年2月,华研国际将包括涉案歌曲《月桂女神》在内的音乐电视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排他性专属授权授予天语同声,天语同声因此享有以自己名义授权第三方以卡拉OK方式使用上述作品的复制、传播、放映等专有权利。

2009年6月,天语同声发现广州宾馆在宾馆内KTV放映涉案作品《月桂女神》,认为广州宾馆未经天语同声公司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放映涉案作品构成侵权。2010年,天语同声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指广州宾馆侵犯其著作权,并要求赔偿。一审法院判定天语同声胜诉,责令广州宾馆停止侵权,赔偿天语同声4000元。

此后,广州宾馆不服一审判决,请求法院撤销原审判决。2011年7月,广州中院终审判决,驳回广州宾馆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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