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2日讯(记者 高倩倩 通讯员 尹岩 李新明) 22日,记者从德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了解到,德城区一KTV负责人擅自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11月18日,德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德城区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某KTV仍在继续营业,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根据这一情况,德城区消防大队立即联合德城区公安分局新河东路派出所对该KTV进行检查,发现该KTV擅自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
经调查,该KTV负责人尹某对擅自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报德城区公安分局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对尹某作出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11月18日,德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德城区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某KTV仍在继续营业,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根据这一情况,德城区消防大队立即联合德城区公安分局新河东路派出所对该KTV进行检查,发现该KTV擅自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
经调查,该KTV负责人尹某对擅自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报德城区公安分局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对尹某作出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