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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歌厅侵权赔偿案

作者:隐藏的歌手 来源:原创 日期:2015/12/26 21:23:18 人气:665  评论: 标签:
【案情】

  2011年7月,重庆金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镇江某音乐娱乐有限公司告到镇江中级法院,认为自己依法取得《姑娘我爱你》MTV作品的著作权,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KTV歌厅中使用了上述MTV作品,侵犯了自己对该作品依法享有的放映权。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审理】

  镇江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未经相关权利人许可,亦未支付报酬,在其经营的KTV歌厅利用设备商业化公开再现涉案音乐电视作品,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放映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遂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立即停止播放侵犯原告涉案MTV音乐电视作品《姑娘我爱你》享有的放映权的行为;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元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2530元。

  【点评】

  2011年,镇江法院共受理有关KTV歌厅音乐著作权纠纷案件49件,而上一年这一数字为零。针对这一现象,镇江中院经过一番调研,一份《音像市场著作权收费乱象导致诉讼高发亟待规范》的调研报告应运而生。调研报告指出,收费乱象是导致音像市场著作权诉讼高发的深层原因。此调研报告立即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关注。在相关著作权案件全国范围大幅度增加的背景下,2012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镇江召开了一场座谈会,来自北京、上海、福建、浙江、内蒙古、江苏等地的17家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专家和受邀请的音像协会、文化产业主管部门领导、KTV业主代表共聚一堂,就涉及音像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问题等内容进行了研讨和交流。最高法院的此次调研,意在广泛了解情况,促进相关行业的规范和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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