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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阶偏差1厘米,夜总会赔了21万

作者:隐藏的歌手 来源:原创 日期:2015/12/26 18:45:41 人气:669  评论: 标签:
中年男子董某和亲友喝酒之后到夜总会娱乐,开心之余又喝了两扎啤酒,谁知下楼时一脚踏空,不幸身亡。家属提出巨额赔偿,夜总会则认为自身并无过错,不应担责,双方争执不下。


事件:醉汉一脚踏空丧命


2010年7月17日,3名亲友从安徽来沪看望董某,当晚董某就在一家饭店招待亲友。从晚上6点到9点,2斤白酒下肚。随后,4人前往莱阳路一家夜总会消费,又喝光2扎啤酒。晚上10点,同行3人有事先后暂时离开座位。这时,董某踉踉跄跄独自下楼,结果一脚踏空,摔落到二楼楼梯至一楼楼梯拐角处的平台上,头部受重创,最终不治身亡。

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董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重度颅脑外伤。其家属认为,夜总会管理疏漏,未在台阶处设警示标志,且楼梯通道灯光昏暗,导致董某摔倒致死,应负主要责任。2010年9月,董某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夜总会赔偿丧葬费等共计70.1万余元。

夜总会向法院提供了一份视频证据。从监控录像看,事发时楼梯通道灯光明亮,一般顾客均能上下自如。庭审中夜总会还提出,董某在事发当晚饮酒过量,到达夜总会时已达醉酒程度。

结合死亡证明书上董某系“饮酒后摔伤头部”的陈述,夜总会认为,既然董某自身存在严重过错,且楼梯通道灯光明亮,现有法律也未强制规定楼梯处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夜总会在整个事件中并无过错,不应为董某醉酒失足身亡负责。


激辩:1厘米偏差是否致命


楼梯设计是否符合标准?这是双方争论的焦点。法院为还原事实,安排专人到夜总会仔细测量了每个台阶的宽度、高度,并做了详细笔录。同时,鉴于法官不是房屋检测的专业人士,合议庭向董某家属释明,楼梯设计是否符合安全保障标准,必须申请专业机构检测。

鉴定报告认定,夜总会楼梯扶手、宽度、净高、踏步级数等均满足设计要求。不过,二层往下第一梯段踏步高度由于施工原因存在1厘米偏差,而且第1级踏步也未采取防滑措施。

对于这份鉴定报告,双方均无异议,但在认定瑕疵与造成损害的因果关系上,两方分歧很大。董某家属称,楼梯存不足,所以才造成了董某在前三级踏步不适应,是导致其失足摔倒死亡的原因。而夜总会则表示,踏步前缘设防滑措施,并非强制性规范,两台阶相差仅1厘米,而董某是醉酒后一脚踏空,并非在攀登或下行楼梯过程中摔倒,因此设计瑕疵与其死亡无因果关系。


判决:夜总会担责三成


法院认为,本案中,夜总会楼梯通道不存在灯光昏暗的事实,且并无规定正常使用的楼梯须设置警示标志,董某家属据此认为夜总会存在管理疏漏,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依据不足。

证据显示,董某曾饮用过量白酒,到夜总会后又饮用了一定数量的啤酒。从常理推断,董某饮酒过多,足以影响其判断力和控制力,导致下楼时踏空摔倒死亡,董某本人应对这一后果负主要责任。

夜总会从事的是娱乐性行业,应向顾客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技术规范的建筑和设施。根据司法鉴定,夜总会楼梯设计存在瑕疵,而这些瑕疵与死者摔伤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被告对此应当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丧葬费等共计21.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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