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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KTV擅设“最低消费”提高消费门槛KTV变相涨价

作者:隐藏的歌手 来源:原创 日期:2015/12/26 18:45:10 人气:678  评论: 标签:
大众网枣庄2月2日讯 春节期间,枣庄市KTV出现一房难求的局面,就算有房间,也得接受KTV制定的各种“霸王条款”。1月30日,市民张先生向记者反映,一些KTV场所要求消费者在KTV的超市进行最低消费,否则不提供房间。
大年初二,张先生和同学相约到光明广场附近一家KTV聚会,但进门后被告知初一到初六 期间需要最低消费,只有满足最低消费的顾客才会被安排房间唱歌。“小包最低消费100元,中包最低消费200元,大包要消费200元以上,最低消费中不含包间费,只能在店内的超市选购酒水和零食。”听到报价后的张先生有些惊讶,“平时在KTV都是唱多长时间交多少钱,还没遇到过最低消费这一说,趁着春节设定最低消费,这不是趁火打劫吗。”
大年初五徐女士和同事饭后来到人民路附近的KTV狂欢,同样遇到最低消费条款,徐女士告诉记者:“没办法,既然人家制定了规矩,作为我们消费者只有服从,要不然人家不给我们开包间我们就没法唱歌了,难得放一次长假,不狂欢一下难免有些遗憾。”
记者走访了解到,平时外面价值20多块钱的开心果在KTV要卖到40元,山核桃48元,水果拼盘58元,干红一瓶80元,就连矿泉水一瓶也得3至5块钱,价格如此高的商品全被强加到消费者身上,尽管如此,但也挡不住市民对K歌的热情,家家KTV爆满,超市的酒水、食品一篮子一篮子地往里拎。
曾在KTV工作过的小刘告诉记者:“内部超市也是KTV的重要收入,价格比外面的超市高出 很多,有的甚至翻倍,只要遇到过节,都会要求最低消费,春节人多,包房需求量大,KTV肯定会利用内部超市趁机大赚一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受自由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其含义包括: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而商家设定的最低消费使得消费者不能充分行使自由选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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