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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30首MTV 天津某夜总会被判侵权赔6万

作者:隐藏的歌手 来源:原创 日期:2015/12/26 18:45:08 人气:662  评论: 标签:




  日前,天语同声公司将本市某夜总会告上法庭,认为某夜总会侵害作品放映权。天语同声公司诉称,华研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是《SUPER STAR》、《你太诚实》、《美丽新世界》、《热带雨林》、《REMEMBER》、《爱呢》、《月桂女神》、《绿洲》、《谢谢你让我爱过你》等30首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天语同声公司经华研公司授权,取得了上述音乐电视作品在全国的排他性专属著作权,是该音乐电视作品的合法权利人。被告某夜总会未经授权擅自在其经营的KTV内,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天语同声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上述音乐电视作品,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从曲库中删除上述30首侵权作品,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204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天语同声公司是在北京注册的一家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研究、开发伴唱歌曲精确计次软件及设备等。2009年8月31日,台湾的华研公司出具授权书,授权原告就其公司享有的音乐电视作品(MV/MTV)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行使许可卡拉0K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内复制、保存、放映其音乐电视作品,向卡拉0K经营者收取费用,并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授权时间自2009年2月10日至2012年2月9日止。

  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天语同声公司通过华研公司取得涉案30部音乐电视作品的合法授权。依照《著作权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判决被告某夜总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其曲库中涉案的30部音乐电视作品,赔偿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62040元。

  据法官介绍,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2010年共受理网吧侵犯影视作品网络传播权案件105件,较2009年增长了21倍,而2011年仅审结6件。卡拉OK经营者侵犯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案件明显增加,网吧经营者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件明显减少。据介绍,此类案件骤减的原因有以下两点:一是最高法院出台了有关通知进行规制,网吧经营者逐渐规范了经营行为;二是权利人可能在诉讼前就已经与侵权网吧达成和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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