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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夜店“捡尸”带回家性侵 事后道歉被判3年

作者:隐藏的歌手 来源:原创 日期:2015/12/26 18:44:52 人气:688  评论: 标签:
据台湾媒体报道,彰化县陈姓男子喜欢泡夜店,1月间看到认识的女子喝到不醒人事,涉嫌“捡尸”带回家后性侵;事后挨告,陈母辩称当天女子到她家,还跟她打招呼后自行走上楼,企图回护儿子。但彰化地方法院昨天仍依乘机性交罪,将陈男判处有刑3年10个月。

陈姓男子(28岁)有窃盗、伪造文书前科,经常到台中市的夜店玩乐。去年10月,他在台中市西屯区的一间夜店认识被害女子,因此成为朋友。

今年1月24日凌晨1时多,被害人与三名男女朋友又到台中市夜店喝酒玩乐,她打行动电话给陈姓男子,问他是不是也在这家夜店?他知道被害女子在夜店后,立刻赶往夜店找她。

陈姓男子看到她喝了酒在舞池旁休息,邀她到包厢继续喝,最后烂醉瘫在包厢的沙发上。

到凌晨快4时,被害女子的朋友看到陈姓男子以“新娘抱”方式,要把她带走,担心被“捡尸”,出面制止,双方起口角。

陈姓男子表明会负责送她回家,坚持把她抱上车。次日上午10时,被害女子酒醒才知躺在陈姓男子床上,全身衣服被脱光,惊觉被性侵,到医院验伤提告。

陈姓男子则辩称,被害女子是在清醒的状况下跟他回家,并且发生关系;陈母也替儿子辩护,但是被害人提出事后在行动电话的聊天室中,与陈姓男子争吵的资料,以及陈男传简讯“我知道对你很抱歉”等事证,法官认定陈男构成乘机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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