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中院审结了一起放映权侵害案,法官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定的赔偿额度创下国内同类案件中最低标准。
今年1月17日,北京环岛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状告南京品润商贸有限公司(化名)旗下的阳光商务会所(化名)侵害其《两只蝴蝶》、《午夜玫瑰》等58首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要求法院判决阳光会所赔偿其损失近7万元。
南京中院受理此案后,查明阳光商务会所确实构成侵权。但整个南京市共有各类歌厅300家,网吧1000多家,多数均存在上述案件的侵权行为。若判决重赔,将会有更多权利人效仿,后果将不堪设想。
最终,南京中院综合考虑后,判决阳光会所立即停止对环岛公司的侵权行为,将涉案歌曲删除,同时赔偿13000元。
据悉,该案判决后,许多类似纠纷都参照此案协调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