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与陌生男子唱歌后被酒水迷晕,醒来之后被辗转带到南海大沥黄岐从事卖淫工作,稍有不从便遭到殴打,甚至被拍下裸照进行卖淫培训。近日,涉案的其中5名男子在佛山中院被以逼迫卖淫罪终审宣判,判处有期徒刑10~11年。
与男子唱K
被对方用酒水迷晕
小张的恶梦开始于去年6月,自己和朋友小周、小郑一起与一位叫东哥的男子在河南洛一家KTV唱歌。唱歌期间她们喝了一些酒水,随后便开始出现神志不清。等到醒来时,3人早已不在河南,而是被带到了浙江的台州。在台州的一个偏僻地段,3人被一群男子毒打了一顿,并正式通知她们必须去做“小姐”。
不久,3人就被那位叫东哥的男子带到南海区大沥黄岐白沙陈溪东环直街一出租屋的三楼房间。除了小张等3人外,小冯等4名女子也先后被东哥等人的同伙骗来这里。在该房间内,东哥等人把这些女孩子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全部收起来,并不允许外出。
为了让这些女子能去酒店卖淫,该团伙还组织小张等7人接受卖淫培训,稍有不从的就会被殴打、被烟头烫,甚至被拍下裸体照片,逼迫她们进行卖淫培训。同年7月下旬,小郑、小周被强迫到“名门”酒店实施卖淫行为,所获利益全部交给了东哥。
佛山中院终审
维持原判
小张失踪后,家人立即报警,小张的母亲也根据线索找到佛山。同年8月,民警在南海一间出租屋将东哥等5人抓获,同时将小郑等人解救出来。
南海区法院一审认为,于某等5名被告强迫多人卖淫,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卖淫罪。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据此一审以强迫卖淫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其余4名被告则均获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一审判决后,于某等人不服,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佛山中院审理后,终审裁定驳回于某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与男子唱K
被对方用酒水迷晕
小张的恶梦开始于去年6月,自己和朋友小周、小郑一起与一位叫东哥的男子在河南洛一家KTV唱歌。唱歌期间她们喝了一些酒水,随后便开始出现神志不清。等到醒来时,3人早已不在河南,而是被带到了浙江的台州。在台州的一个偏僻地段,3人被一群男子毒打了一顿,并正式通知她们必须去做“小姐”。
不久,3人就被那位叫东哥的男子带到南海区大沥黄岐白沙陈溪东环直街一出租屋的三楼房间。除了小张等3人外,小冯等4名女子也先后被东哥等人的同伙骗来这里。在该房间内,东哥等人把这些女孩子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全部收起来,并不允许外出。
为了让这些女子能去酒店卖淫,该团伙还组织小张等7人接受卖淫培训,稍有不从的就会被殴打、被烟头烫,甚至被拍下裸体照片,逼迫她们进行卖淫培训。同年7月下旬,小郑、小周被强迫到“名门”酒店实施卖淫行为,所获利益全部交给了东哥。
佛山中院终审
维持原判
小张失踪后,家人立即报警,小张的母亲也根据线索找到佛山。同年8月,民警在南海一间出租屋将东哥等5人抓获,同时将小郑等人解救出来。
南海区法院一审认为,于某等5名被告强迫多人卖淫,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卖淫罪。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据此一审以强迫卖淫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其余4名被告则均获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一审判决后,于某等人不服,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佛山中院审理后,终审裁定驳回于某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