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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49家KTV遭版權索賠 全部“命中”無一勝訴

作者:隐藏的歌手 来源:原创 日期:2015/12/26 18:44:29 人气:677  评论: 标签:
今年4月28日,長春市長春大街牛仔酷KTV接到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因曲庫中67首音樂電視作品侵權,這家門店被判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68萬元人民幣,加上其他訴訟費用,該店為版權問題付出3.6萬多元“學費”。

原告是北京一家名為“帝豪星辰”的文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憑借100首音樂電視作品的相關法律權利,將紅堪、印象等長春市幾乎所有中高檔KTV共49家門店全部列為索賠對象,並全部“命中”,無一敗訴。

今年5月初,擁有KTV曲庫中95%以上中外歌曲法律權利的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簡稱“音集協”),向長春市150家KTV門店先后送達委托授權的版權使用費催繳函,矛頭直指版權問題。長春(甚至包括江城)KTV行業正在經歷一場版權風暴。

簡單案情

原告代理律師點歌取証

去年10月,牛仔酷KTV長春大街和安達街兩家門店被“帝豪星辰”以著作權侵權為由起訴。

“牛仔酷”合伙人接到傳票時有些措手不及,生意做了十幾年,怎麼就侵權了呢?有証據嗎?

那張判決書中說得比較清楚———2012年3月5日,原告代理律師和長春市某公証處公証人員進入長春大街牛仔酷KTV三樓307包房,依次點播相關67首歌曲,同時對歌曲播放過程攝像,並制作了DVD光碟。該光碟,連同當天的消費結賬單,成為公証處出具的公証書中的重要証據。

法庭上,原告代理律師提交一張封面名稱為《EQ樂宴全系列(一)》的唱片光盤一張,該光盤外包裝封面上的曲目列表列有100首音像節目名稱和表演者信息、該唱片的出品人、制作人和著作權人的信息。庭審中,法庭將這張光盤裡的曲目與KTV曲庫裡點播出的這些音樂電視作品進行了比對,音像內容及曲目名稱等相關信息基本一致。依據《著作權法》的規定,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其著作權由制片者享有。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著作權並收取報酬。法院認為,“牛仔酷”等長春49家KTV門店未經權利人許可,向消費者提供以點播形式使用這些音樂電視作品的商業性服務,構成了侵權行為。

“成本中從來沒有版權費”

如此大規模被告侵權,並集體敗訴,這是長春KTV行業有史以來最慘痛的一次經歷。

從街頭的群眾卡拉OK,到練歌房,直至今天量販式、夜總會、娛樂會所等多種KTV場所,大大小小超過200家,長春KTV市場跟隨全國娛樂業的發展,從無到有不斷繁榮。

“牛仔酷”合伙人之一老五(業內稱謂)在長春KTV行業做了十幾年,是最早涉足這一行業的成功創業者。2002年,還是遍地街頭卡拉OK的時候,老五和幾個朋友在桂林路上開了一家練歌房,裝修精致、音響效果上佳,有優良的服務和各種餐飲商品。其中,點歌系統操作簡便、曲庫豐富的特點,成為練歌房在幾年間蓬勃發展的重要原因。

“長春所有KTV都一樣,運營成本中從來沒有版權費這項,曲庫中的歌曲是由點歌設備供應商提供的。”老五說,曲庫裡的歌曲數量是設備供應商營銷的重要方面,“一間KTV包房的點歌設備兩三萬元,實際上買的就是曲庫,點歌軟件才是附帶產品。這是行業約定俗成的規則。”由於曲庫同質化程度很高,KTV行業成為“重裝修”領域,隨著行業發展,消費者對KTV門店的裝修檔次和品位更加看重,市場導向導致經營者對曲庫(版權)沒有給予足夠的關注。

和其他KTV經營者一樣,老五對侵權糾紛的敗訴有苦難言:“曲庫是設備供應商提供的,KTV經營者該承擔侵權的責任嗎?”法院給出的答案是:KTV行業經營者向供應商購買點歌設備,不等於同時取得點歌設備中附帶的電視音樂作品權利人的使用許可。根據《著作權法》有關規定,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其中財產權包括復制權,發行權,放映權。供應商如果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將他人的電視音樂作品提供給KTV行業經營者,侵犯的是著作權人的復制權及發行權,這與KTV行業經營者擅自放映他人作品侵犯著作權人放映權是不同的,雙方均應為各自實施的侵權行為向著作權人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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