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得一副娃娃脸的李天一
李天一案刚刚举行完庭前会议后,案件审理还没有取得进展,但目前在多方媒体的爆料下,又有最新的消息曝光。此前涉及此案的多位律师轮番发言,各种所谓的事实真相层出不穷,以至于最后只能由当事人出来一一辟谣。
李天一案的代理律师李在柯今天首次对外公布了此案件重要细节。他说,有视频证据显示:受害人在醉酒情况下,被酒吧经理搀扶进李某等涉案人员车辆,对此事实酒吧经理与五名犯罪嫌疑人无异议。而在此前,李某等五人已与酒吧经理商量好“小姐出台价格”。
在“轮流发生性行为”过程中,确实存在殴打被害者杨女士的行为。但据李某等供述,他们的暴力行为并不是为了性侵害,而是性交易过程中杨女士的某些行为惹怒了李某等人,脾气暴躁的李某秉性难改,动手打人。
李在柯介绍称,案件发生后,涉案犯罪嫌疑人中的二人家属找到了他的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事务所主任他担任一位嫌疑人辩护律师,并指派另一律师为另一嫌疑人辩护。数日后,李某母亲梦鸽也找到了他,由于法律规定同一律师不能为同案两位犯罪嫌疑人辩护,所以未做李某的辩护律师。
针对证据二,李在柯介绍说,李某因家教不严,又练过几天跆拳道,自以为天下功夫第一,所以在社会上遇到矛盾总喜欢动粗(前有先例)。因此在“性交易”过程中,杨女士因某种行为惹怒了李某,导致他大打出手,“但他打人并不是为了强奸受害人,可是警察在问询时他们承认动手打人,所以这个案子就按照强奸罪定性的,但事实上并非如此。”
此外,李天一案的辩护人李律师分析认为,李天一案中,酒吧经理才是主犯。李某等人只是嫖娼。他称:“对于案情,酒吧经理在明知受害人杨女士醉酒情况下,依旧把她搀扶进‘寻欢者’的车辆,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强迫卖淫罪’,酒吧经理为犯罪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