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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女孩非法拘禁14岁少女逼迫其到KTV"坐台"被判刑

作者:隐藏的歌手 来源:原创 日期:2015/12/26 18:44:26 人气:659  评论: 标签:
正义网景德镇9月26日电(通讯员 陈抚娟)近日,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对胡某(外号“鬼鬼”)、游某(外号“湘湘”)、曹某(外号“媛媛”)三人提起公诉,其中“鬼鬼”和“湘湘”系未成年人,刚满16周岁。法院在认真审查本案事实及相关证据后,认为被告人“鬼鬼”、“湘湘”和“媛媛”为逼迫被害人去KTV坐台,采取将被害人控制在旅社的方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鬼鬼”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湘湘”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被告人“媛媛”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鬼鬼”、“湘湘”和“媛媛”均无业,平日在KTV坐台赚点零用钱。2012年11月29日下午二时许,被告人“鬼鬼”以谈事为由将被害人曹某(初中生,年仅14岁)骗至浙江路某旅社一房间内,在了解曹某的基本情况后,将曹某带出旅社劝说其到浙江路某KTV坐台,曹某不肯答应,并在被带回旅社的路上企图逃跑但未成功。回旅社后,“鬼鬼”、“湘湘”和“媛媛”以曹某企图逃跑为由对其进行殴打,逼迫其到KTV坐台。殴打之下,曹某被迫同意坐台,“鬼鬼”等人于是将被害人带到浙江路某KTV,交给负责人“宝宝”管理。当晚被害人便在KTV坐台,期间向朋友发送信息求救被发现,于是“鬼鬼”等人再次将曹某带回旅社,在回旅社的途中,曹某欲跑到其在浙江路开理发店的朋友处求救,但被“鬼鬼”等人追上并制止。回旅社后,“鬼鬼”等人继续对曹某进行殴打并将其非法拘禁在房间里达20多小时。直到第二天中午,曹某趁看管人员熟睡后才逃出旅社并报警。后经法医鉴定,曹某所受伤害为轻微伤丙级。

  承办检察官认为,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且呈低龄化和暴力化发展趋势。虽然本案尚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但本案的被告人及被害人均系未成年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已刻不容缓,与此同时,帮助未成年人提高自身防护意识、避免成为被害人也同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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